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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口腹之欲 非法狩猎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8-03-09 14: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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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自然界中其他动物息息相关,然而总有人妄图打破人与动物和谐共存的局面。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就审判了一起因为要吃野味而非法狩猎的案件。



 2015年冬,被告人陈某在息县路口乡分六次,使用自制气枪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斑鸠20只用于自己食用。同年年底,被告人王某、刘某为自己食用,在同样的地点使用自制气枪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斑鸠,但未捕获。

 2016年12月7日,陈某被息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刘某与王某主动到息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2018年2月2日,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说法:自然环境不仅属于人类,也属于这些野生动物,是属于大自然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保护好自然环境,所以有法律明确规定猎捕鸟类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能用非法的方式捕猎,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法律,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人人都成为环保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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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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