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儿童是国家的希望,然而,总有人无视道德与法律,逐利妄为,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2018年1月15日,一辆小型客车在息县孙庙乡附近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核载5人的车厢内,黑压压地塞满了四到六岁的学前儿童,加上司机和保育员,车里一共承载了27个人,最低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0%以上,超载严重,给行车安全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司机李海(化名)随即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查,被查获的小客车车主是李水(化名),是罗山某中心幼儿园园长。因学校原来的校车不够用,作为园长的李水没有再次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而是聘用李海使用违规小客车接送园内上学的幼儿。该“黑校车”被查获时,已用上述方式接送幼儿达3个月时间,使得李水、李海有了侥幸心理。
2018年2月27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2日,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超载,且不是校车专用车辆,未取得行政许可,驾驶员李海也无校车驾驶资格,该案属于典型的“黑校车”服务,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等规定,判决李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判决李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道路安全无小事,法律常识记心中,幼儿成长更关注,危险驾驶永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