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失踪”了一年多的大客车从洛阳追了回来,差点“愁白了”头发的承办人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16年,裴某与某客运公司签订运营合同,后因裴某违约,客运公司要求其提前还款并将车辆停运。
岂料裴某却私自将大客车转让给赵某,赵某则雇佣司机陈某运营车辆。后因赵某拖欠陈某工资等欠款共计四万元无法偿还,陈某遂将该客车开走。
2017年5月,客运公司经裴某找到陈某,要求其归还车辆,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客运公司于2017年10月将裴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判令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客运公司购车款共计241685元。判决生效后,裴某并未还款,客运公司于2018年1月依法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四组组长陈聪依法向被执行人裴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裴某。裴某表示自己目前确无偿还能力,愿意将大客车评估拍卖用于偿还,但车辆目前并不在自己控制中。
找不到车辆,案件难以推进,承办人决定还是从车辆入手。
此后,承办人多次与陈某联系,希望其配合执行。一开始陈某十分抵触,但是在承办人反复劝说下,陈某终于松口,同意由法院主持,进行三方协商。
4月15日一大早,风尘仆仆的承办人赶到洛阳火车,就近将客运公司代理人、裴某、陈某三方汇合协商执行一事。协商从早晨八点多持续到下午两点多,几方人争论不休,最终在承办人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客车由客运公司开回息县,在进行评估拍卖后优先偿还陈某的四万元欠款,剩余部分用以抵偿裴某在客运公司所欠债务,而陈某则把对赵某的四万元债权转让给裴某。
4月15日当天,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选定了评估机构,承办人又一路跟随客运公司将客车开回了息县,至此案件才终于告一段落。
千里奔波,多方追寻,终于使这一牵扯多方利益的案件有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攻克执行难,息县人民法院干警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