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水(化名)是息县某乡的一位普通村民,有稳定的收入,为人义气也有众多好友。他的叔叔王大(化名)与他同村,叔侄两人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直到2011年, 一笔借款的产生,打破了两人和谐、平静的生活。
2011年 ,王水的同事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大借款三万元。王大考虑到张某与侄子王水是同事又是多年好友,便同意了借款,但是要求侄子王水为这笔钱担保,义气的王水当即便同意了,三人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2分。
2012年债务到期,张某拒绝还款但是仍愿支付利息,直至2014年,经王大多次催要后,张某仍是拒绝还款且开始“神龙见首不见尾”,而王大的侄子王水更不愿垫付欠款。眼看着借出去的钱要打水漂,恼怒的王大与侄子闹的不可开交。
2017年,无奈的王大将张某与王水两人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因张某拒不到庭,该案缺席判决。法院判令张某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王大欠款3万元及利息,王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水与张某并未依照判决书履行义务。
2018年,王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因为张某始终下落不明,且财产查控并无所获,在得知王大与王水是叔侄关系后,承办人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以期顺利执结该案。
5月12日,王大与王水坐在了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因为尚有怨气,两人故作不见,互不理睬。承办人耐心地与叔侄两人沟通,释法说理,既从情理上又从法律上向王水阐明了其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功夫不负苦心人,在案件承办人不断的努力下,王水终于平复了情绪,在向叔叔王大说出了自己的无奈后,表示愿意偿还三万元欠款。王大见此情景表示愿意放弃剩余利息,两人握手言和,至此,案件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