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笔者认为这里有两个层面:一,是案件本身公平正义,二,是让这种公平正义被人民所感受到。前者是司法技术命题,后者是政治艺术命题。
司法的公平正义不是闭门造车,酒香也怕巷子深。司法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应,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要想经得住“口碑”的检验,关键是要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质量。
对于法院来说,案子审理能否经得起人民、时代和历史的检验,一是看人民的公正诉求是否得到了满足,二是看卷宗是否经得起“复盘”。如果卷宗本身的质量都达不到复盘的要求,那么如何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对得起广大一线办案法官的心血、责任和坚守?所以说,司法档案管理对于司法公平正义属于“举重若轻”,档案员必须有“举轻若重”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诉讼卷宗自案结归档之日起,就变为国家记忆,成为国家名义下的信用和权威,为各种矛盾纠纷的后续问题提供着持续不断的背书。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命题里,法官和当事人是做题的,历史是评卷的,档案室是核分的。核定的分数是最终成绩。提高司法诉讼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严密性将会成为司法公信力的刚性需求。
我们知道,由于社会的历史原因,信息和利益的系统性滞后常导致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性、实利性往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会“突现”出来。 比如,二三十年前的离婚纠纷、房产、田产纠纷等诉讼档案,目前就仍有很高的使用频率,决定着原当事人及其后人在婚姻、户口、身份、遗产继承、房屋田产产权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当兵入伍就学就业政审、买卖房屋税负、银行贷款征信等多方面各领域的权责。
那么,司法档案工作应当怎样做呢?笔者认为:
以司法档案力促司法公平正义,要勇于担当,让档案中沉睡的权利转化为生活中的权益。几十年前的诉讼老档案正被唤醒,诉讼档案出现“资证化”需求。档案室即将迎来“阅卷潮”,也将迎来“质疑潮”,挑战成倍增长,压力将是空前的。要通过诉讼档案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裁判的权威,彰显司法正义。
以司法档案力促司法公平正义,就是要让诉讼卷宗成为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忠实记录者和告知者。前者要求我们严谨规范、力保原样,后者要求我们高效公开、便民利民。通过提升档案内部管理,实现查卷、阅卷效率的提高,降低人民群众的时间成本。
以司法档案力促司法公平正义,要加强档案场所建设,用空间界定规则。将秩序融于建筑,是人类建筑史上永恒的命题,空间既是物理秩序,更体现社会秩序。恰当合理的空间布局能有效增强秩序、强化规则。档案是保密重地,信息载体要严格控制阅读和碰触范围。通过办公区与阅卷区域的空间隔离,可以有效增强档案的管控,避免信息泄露和信息污染,防范丢卷,增强人们对档案的信心和信任,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司法档案力促司法公平正义,要厘定卷宗使用管理,力保卷宗原始性。“真实”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力量。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误解”。一旦丧失了“真实”,人类就步入歧途,百口莫辩。公信力建设,究其本质,就是解决“误解”太多、“猜疑”太多的问题。厘定卷宗的使用管理,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审批、确保卷宗不脱离组织程序的控制,从而力保卷宗的原始性、真实性,通过“真实”这剂解药,来为社会猜疑乃至社会割裂提供“解毒疗伤”,治病救人。
综上,对司法的公平正义的贡献,从档案室的岗位职责来说,具有历史性、时代性,在不超越历史阶段的总原则下,我们力图赶上进度,力图布局将来,为做到“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而努力,尽量实现提档换速,让档案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做好同事们的勤务兵、后勤营,努力让每一位法官所办理的案件都保持公平正义的原滋原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本诉讼档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保鲜气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一起案件中公平正义。随着电子卷宗、档案电子化工作的持续开展,我们相信卷宗、档案质量问题会出现根本性的跃迁。按照各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困扰法院多年的问题,也会因为技术的变革而带来全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