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胡某家属匆匆交来了6800元的执行款希望能将被执行人胡某提前释放,岂料却被案件承办人当场拒绝了。
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彼时胡某因村内事务以个人名义向罗某借款6800元并约定了利息。岂料一晃17年过去了,这笔欠款胡某竟完全不理会了,在多次讨要不成后罗某将胡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判令胡某偿还罗某欠款6800元及利息。
2018年8月罗某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分到河南息县李副局长手中后,经多方考虑,李副局长决定组织二人进行调解。
8月16日上午,因电话联系胡某并不配合,李副局长便将胡某带至执行局,并通知了申请人罗某。当天上午,罗某表现的很是配合,表示出于两人情谊考虑,可以放弃这十七年的利息,胡某只要偿还6800的本金,剩余的他都可以放弃。岂料被执行人胡某却态度强硬,连6800的本金都不肯偿还,且声称钱是自己借的却不是自己用的,对生效判决更是置若罔闻。胡某的态度立刻便激怒了申请人,罗某转身离开且要求承办人必须依判决书一分不少的执行。
罗某负气离开后,胡某尚不知悔改,仍叫嚣着钱不该自己来还。当天上午因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依法予以拘留,被拘留之后胡某才终于慌了神,期间不停联系家属送钱过来。
当天下午,胡某的家属拿来了6800元执行款要求提前释放胡某,可是承办人的一番解释却让胡某家人傻了眼。
欠款发生在2001年,依照生效判决利息为月息2分,17年的利息就是27744元,再加上6800元的本金,合计34344元。
原本6800元就能调解了结的事,如今胡某必须得交够全部执行款34344元才能被提前释放。不甘心的胡某家属一再希望能与罗某再调解,可是罗某已经不愿再理会,眼看后悔已毫无用处,胡某家属只好回去继续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