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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鱼塘欺辱村民 “霸道村长”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8-09-13 16:17:41



现年56岁的刘某家住息县张陶乡某村,曾任该村的村委会主任,风光一时,但是这种“风光”随着今年被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烟消云散。


原来,自2012年下半年起,刘某就强占村内两村民组共有的鱼塘,在未与村民组签定承包合同、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两组共有用于蓄水排涝的西河占用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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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每年逢抗旱、排涝,村民需要通过西河抽水和向外排水时,刘某就以西河内养有鱼为由,拒不让村民将西河土坝扒开排水,并对村民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导致部分村民不能通过西河排水,致使他们的农田被淹,农作物受灾,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015年上半年,刘某故技重施,未经本村村民同意和签订承包合同,占有该村村部东侧一处水塘养虾,从中获利。


经息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水塘在刘某占用期间的承包费为9183元。

2018年4月,因村民举报,该案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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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村民同意长期占有村民组的几处塘养鱼养虾,扰乱公共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其将水塘占用期间的承包费用9183元退赔村民组。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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