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调解年”活动,将法官调解案件的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评体系,案件调解情况成为衡量法官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此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的调解工作热情。
为了鼓励广大法官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息县法院领导班子专门对法官的绩效考核问题进行了认真慎重的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调解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考核中不光考核法官调解结案的数量,还要考核还要区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不同业务口法官的工作性质,确定调解工作的量化考评指标,对指标完成的越好,加分的力度就越大;不仅考核民商事案件中的调解结案率,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具有调解空间的案件调解情况;不仅考核审判程序中案件的调解情况,还考核执行程序中案件的执行和解情况。这种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激发了法官调解结案的积极性。2009年度本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为78.3%,其中人民法庭的调解率为90.2%,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