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息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12-14 17:09:25


息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多项措施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挽救失足少年,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我院一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对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庭前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调查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情况,对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庭里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庭审中寓教于审,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充分认识其犯罪以及对社会的危害,为少年犯的改造奠定基础。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依法从轻判处的同时,还着力抓好“审理前的法制教育、庭审阶段的认罪教育、宣判阶段的服法教育、改造阶段的悔罪自新教育”四个阶段的教育工作,从而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该院还对对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情况及走向犯罪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使其从心里深处查找犯罪原因,为其能真正的悔悟创造条件。

    三是做到两个延伸,首先向前延伸,做到"庭前三见面"。在庭前准备中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基本情况,与被告人的家长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与被告人的老师、同学和邻居见面,了解其在学校及社会上的表现情况,了解犯罪动机及自己的看法,了解家长的教育与孩子犯罪的关系,通过做这些工作,找准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次是向后延伸,开展帮教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李杨    

文章出处:息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6082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