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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医患僵局 法院一朝调解

  发布时间:2020-11-13 08:48:26


    李某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一家四口人和和美美,如果没有那次的医疗事故,她也许会像很多平凡人一样平静的度过这一生……

20176月,李某因病到息县某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李某所患疾病需要手术。岂料手术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因医护人员在诊治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李某昏迷在手术台上,再也没有醒过来。后经鉴定,李某苏醒几率极小,可能会长期呈植物人状态。

李某的家人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又因赔偿事宜未能与该医院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自20176月开始,李某成为了该医院的常住人员,院方也为此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因多次协商未果,20205月,李某及其家人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徐无己接手案件后,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并结合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最终确定了以调解为主要解决方式的裁判思路。但初次调解并不顺利,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无法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失败。随后,承办法官调整调解方案,双管齐下:一方面向医院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照顾弱者、节省医疗资源出发提出了调解建议;另一方面,向李某家人讲明利害关系。了解到李某昏迷住院期间一直由其女儿照顾,三年来始终不离不弃,承办法官便找到李某的女儿,向其说明李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并表示李某或许更适宜在家护理。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最终圆满结案。

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往往要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价,对区域公共卫生事业有一定影响,如果未经调解而径直判决,也无助于目前医患关系和谐共处的价值导向,而调解结案往往能够消除矛盾,达到双方和解、降低社会不良影响的目的。近年来,息县法院百分之八十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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