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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淮河岸边的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21-06-03 09:22:35



为全力支持淮河新区建设,切实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6月1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息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了美丽的淮河岸边,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息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法院“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活动要求,邀请了西石龙管理处干部职工、当地群众3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大志,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沈继红、副庭长彭晨、法官助理张中尉、徐中亚,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明强等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8日,被告人徐某在息县孙庙乡赵店村顺河店淮河河道内,用电瓶、逆变器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类。2020年7月2日,徐某在相同地点再次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进行捕捞,被民警当场抓获。另查明,河南省境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淮河干流区域属于禁渔区,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也是该区域的禁渔期。

法庭休庭期间,信阳中院及息县法院两级法院干警向旁听人员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宣传资料。
    

庭审现场,法官对被告人徐某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庭教育,深刻阐述了使用电鱼设备对渔业及生态环境的巨大危害,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呼吁大家要从身边小事做起,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徐某认罪悔罪,所居住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积极购买鱼苗进行放生,修复水环境,依法可从轻处罚,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开展了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被告人徐某将5000余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投放入淮河,用以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淮河生态。
   近年来,息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打好环境资源审判刑事制裁、损害赔偿、修复补偿“组合拳”,以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以鲜活的案例传递生态修复理念。

责任编辑:M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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