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细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范围和程序
2009年10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豫高法[2009]44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从该规定来看:①判决书以上网为原则,以不上网为例外;②裁定书(决定书)以不上网为原则,以上网为例外;③调解书不上网。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缩小论”(更加注重对私权利的保护),一种是“扩大论”(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
“缩小论”认为,裁判文书上网不利于对涉诉人员权益的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基本信息过于具体,许多人都会为一次偶然的涉诉或一起普通的案件而被泄露基本信息心存不快;二是个人隐私交织于案情中,如有的案件,案件事实中涉及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夫妻感情、婚外恋情、家庭矛盾、子女抚育等隐私信息,这些信息一旦通过上网发布,无疑会给当事人和涉案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发布后,尤其是案件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极有可能影响其生活和学习,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上网公布,不包括未成年人受害的案件);四是热点案件更受关注,一些在案发和审理阶段就受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案件,一旦裁判结果不符合公众预期,公众就有可能将不满情绪发泄到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身上,甚至可能采取“人肉搜索”的过激方式,干扰和破坏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五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文书上网以送达为准,这样,文书不论是否生效,只要送达,就应该上网公布,结果导致被网民阅读的裁判文书,可能正在二审、发回重审或者再审程序,也可能是被撤销或者改判的文书。
“扩大论”认为,司法权是一种公权力,作为通过司法程序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是一种公共产品,普通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大范围地公布裁判文书,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顺应了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发展潮流,有利于强化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他们廉洁、公正、高效执法,也有利于更好地普法,促进人们更好地知法、守法。同时,当事人选择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就意味着他们的私权利在一定范围内会受到影响,当然包括他们的许多个人信息。基于这样的原因,法院受理的每一个案件,其裁判文书都应该上网公布(包括调解书,虽然调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但也体现了法官的劳动成果,对其他纠纷的调解也会起到示范作用,上网公布利大于弊),最终实现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这样以来,法院网站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就会与法院受理的案件相吻合,便于各界监督。当然,我们在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要按照《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作相应的人性化处理;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命名后,只公布裁判结果,这与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但公开宣判的精神是一致的;三是对于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上网公布时,应注明“未生效”字样,待生效裁判文书公布后,应附在后面或者取消“未生效”。
二、如何规范拟不上网裁判文书的条件和审批方式
我们在实践中的做法是,将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不上网审批表)提前印好,放在立案庭,在案件立案时,将该表随诉状、立案通知书等材料一并交到承办人手中。在裁判文书加盖院印章时,出示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对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同时将拟上网的裁判文书电子文本提交网络管理人员,方可加盖院印。制度虽然这样规定,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打了折扣,令人遗憾。对于裁判文书是否上网,最终的审批权人是主管副院长,因为,我们是基层法院,人员少,最多的庭室不超过5人(包括书记员在内),大多数庭室是2人,还有两个法庭只有庭长1人。
三、如何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省法院和市中院都组建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办公室,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还不定期进行抽查检验,并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在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
四、如何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考评
1.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数量应该计分,数量分两种情况,一是上网的实际数量,每上一篇,计0.5分,上的越多得分越多;二是上网率,确定一个基数,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分。
2.裁判文书上网的质量应该计分,出现问题的,视其严重程度扣分,不出现问题的得基分,被评为优秀的加分,被评为差的扣分。
3.领导重视的,成立相应机构的,有人员保证和物质保障的加分,没有或者不完善的,相应扣分。
4.因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而加大法院的人力、财力投入的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各级法院认真思考的问题。
5.进一步挖掘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积极作用,继续探索,通过裁判文书上网这一途径,加强法院(法官)与外界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硬件和人力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逐步地将证据也能扫描上来,让外界充分了解法院(法官)的工作量非常大,任务非常重。
6.加强宣传力度,设立一个优秀案例专栏,让更多的民众关心、关注裁判文书上网,从而关注法院和整个司法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