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50万的货款,一次剑拔弩张的庭审,重重压力之下,这一场恩怨纠纷该如何化解?庭前调解失败后,关店人民法庭庭长王波并未就此放弃,他决定根据庭审情况继续进行庭后调解……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何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双方约定,何某向某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总价款以实际购买数为准,建筑公司应当于2021年2月前支付货款。后经双方结算,建筑公司欠何某货款共计150万。然而付款时间早已到期,何某的多番催要却毫无结果。无奈之下,何某将该建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涉案标的较大,便建议何某进行财产保全。何某随即提交了申请,承办法官则依法进行了线上财产保全,并向该建筑公司送达了相关材料。两天后,该建筑公司代理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称账户冻结已经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公司愿意提供反担保,并申请对其账户进行解冻。承办法官表示,只要公司递交了反担保材料,便可以协助解冻账户。谁知这一等就是一星期。因该公司迟迟未递交材料,在确认传票已送达后,承办法官决定按照原定日期开庭。
调解过程
庭审当天,考虑到案情简单,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该建筑公司代理人称何某提供的建筑材料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当场拒绝调解,还称要对何某进行反诉。迟迟未要到货款的何某听罢情绪立刻激动起来,与被告代理人开始了唇枪舌战。眼看矛盾重重,调解无望,承办法官决定停止调解,立即开庭。
窗外,灼热的太阳炙烤大地;窗内,双方剑拔弩张,互相指责,原告何某甚至一度情绪失控。见此,承办法官王波绷紧了弦,时刻注意双方动向,希望能找到化解矛盾的契机。此时,证人的出现让王波眼前一亮,案件的转机找到了!该建筑公司业务主管刘某作为公司证人出庭,刘某当庭承认他曾以公司名义向原告出具过质量确认单。眼看证据确凿,王波随即向被告方释明:若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建筑材料确有质量问题,他们将面临败诉风险。直到此时,该建筑公司代理人才终于表示愿意说服公司进行调解。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定于三天后进行。
三天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开始了第二次调解。协商中,双方在利息的计算标准、起始时间、诉讼费、保全费的承担等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争执中,何某两次气愤离席。为了缓和气氛,承办法官暂时停止了调解,一边找何某阐明法定利息的标准等问题,另一边则向被告代理人说明调解失败后建筑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全力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了部分调解协议。
这场矛盾突出的纠纷最终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在此刻显得尤为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