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伙人》里有一句经典台词:“不要和丈母娘打麻将……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做生意。”朋友兄弟一场,却因为合伙做生意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坐在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的调解室内,提起此事的万某悔不当初。
基本案情
2020年,因为个人资金不足,万某特意找来多年好友徐某合伙经营一家小吃店。随后因生意不好,两人结束了合伙关系,并进行了结算,徐某向万某出具了一张104000元的欠条。欠条出具后,徐某陆陆续续偿还了5万元后,便没了下文。因多次讨要未果,万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
调解经过
杨店法庭庭长张恒接收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如今却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十分可惜。为了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修复两人多年的情谊,张恒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商谈,倾听双方的意见,寻找主要分歧。但因双方矛盾争议较大,几次庭前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权衡之后,张恒决定择期开庭,通过庭审理清相关证据材料,以达到定纷止争。
8月6日,该案在杨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两人争锋相对,互不相让,庭审过程异常激烈。庭审程序结束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开展了“背靠背”调解,并对当事人手中的账单进行了全面清算。在清算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后,张恒又从两人多年的情谊出发,希望两人能各退一步, 珍惜多年情分。
最终,在张恒的主持下,两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当场履行全部债务。
近年来,息县法院始终秉持矛盾纠纷“调解先行”的理念,在公平、效率的基础上,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