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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9 16:05:36


全院各庭室、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法院及息县县委政法委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8月开始到年底在全院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聚焦影响营商环境尤其是企业反映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精准发力、纠建并举,以此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法院力量。

二、整治重点

(一)涉企窗口服务不优问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手续繁杂,企业办事难、多次跑;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互联网+法院”作用发挥不充分,线上线下融合不够;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企业办事求人等。

(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涉企民商事案件机械办案、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三)执法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问题。涉企案件长期“挂案”不结,冤错案件有错不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适用法定不可抗力规则不够精准,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措施不力;涉企合同、股权等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类案不同判、虚假诉讼;涉企业重组、“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长、“假破产真逃债”、“府院联动”机制不健全、财产处置不规范变现难;涉企执行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涉党政机关执行不力、执行金额到位率低;办理因“问题楼盘”“新官不理旧账”及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引发的涉企案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结果不公正、效果不好;司法鉴定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超范围鉴定等。

(四)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政法干警粗暴执法、违法办案、知法犯法,损害司法权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查摆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全面深入查摆问题,确保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查深查透。深入开展自查,成立专班设立电话、开通网络平台、接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一是广泛听取意见。要组织召开工商联、商会、企业经营者及律师等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二是实地调研走访。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认真了解情况,宣讲法律知识,发现并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是畅通反映问题渠道。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平台、接受来信来访等方式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反映问题受理、调查、反馈机制,规范办理工作,及时反馈结果,确保举报反映的问题不落空、有回应,群众能安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要在本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是全面梳理排查案件。要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申诉、控告案件为重点,对涉营商环境刑事、行政、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排查是否存在执法司法问题,要通过案件评查、重点问题核查调查等方式深化排查效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党组要认真研究,组织进行评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要分别建立台账。

五是对标对表查摆问题。认真研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上级机关正在开展的涉企案件“挂案清理”“三查一治”等专项活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查摆本单位存在的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形成问题台账。

(二)着力抓好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整改问题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始终,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问题案件依法纠正解决到位、责任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对梳理出的问题和排查出的案件,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二是分类进行整改。对存在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要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纠正解决;对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问题,要严格按照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办案依据和标准;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执法司法问题,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通过健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改。

三是严格责任查究。在纠正案件、整改问题的同时,要落实“一案双查”,逐案查明办案干警责任。对因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产生办案瑕疵的政法干擎,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批评教育;对违反审判等职责造成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的政法干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办案责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司法腐败问题,要与纪委监委开通“直通车”,及时移交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要着眼长效常治,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度机制。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要注重总结提升,重点看问题是否查找到位、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案促改、以改促建活动,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干警违纪违法查处机制,防范执法司法问题发生,实现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问题常态化治理。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集中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评估等相关工作,由党组书记、院长王明强同志任组长,院其他领导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和永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民二庭庭长祁昱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建立案件台账、问题台账;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重大案件和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由院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分包督办,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成效。

(二)明确部门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涉企案件审判存在的审判质效不高、滥用强制措施、破产财产处置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以及涉企执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安排。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要求,统一认识,提升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要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覆盖、多形式、各角度宣传报道,汇聚共识和力量,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建立通报制度,发挥典型引领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反面案例曝光力度,树立鲜明导向,及时反映我院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经验成果。

(四)加强督导检查。院综合办公室(督查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查督办,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对涉企案件办理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挂牌整治;对徇私枉法、以权牟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存在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和违纪违法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对支差应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工作统筹。要加强沟通,同频共振、整体推进,打造“一盘棋”工作格局。集中整治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安排推进有关工作。要统筹兼顾法院工作重点任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科学安排集中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推动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附件:1、《息县人民法院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息县人民法院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度规范

 

 

                               息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息县人民法院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王明强        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张  开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罗玉宝      党组成员、副院长

        和永辉       党组成员、副院长

         峰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息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立才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跃       正科级干部

          坤      工会主席

 

附件2

 

息县人民法院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度规范

根据信阳中院、县委政法委要求,我院成立影响营商环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明强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成员及职责

负责领导:和永辉副院长

成员:民二庭庭长祁昱森,负责汇总上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台账、案件台账等,与信阳中院、县委政法委工作专班对接联络,对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县委政法委交办、督办案件的台账汇总管理等;

审管办主任魏静,负责统计有关数据,查找审判质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等;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办理反映审判管理方面的案件和问题;组织对相关案件开展评查;

执行局副局长张恒、袁媛,负责查找执行质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办理反映执行总体方面的问题;负责收集、处理企业涉执信访方面的案件和问题,建立台账定期报送,按照执行信访程序办理并跟踪收集办理情况;

民二庭庭长祁昱森,负责查找破产审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办理反映破产审判方面的案件和问题;

刑庭庭长李学国,负责查找刑事审判中保护中小企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办理反映刑事审判方面的案件和问题;负责查找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反映涉企冤错案件的办理。

民一庭庭长李欣,负责查找民事审判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办理反映涉企合同审判方面的案件和问题;

行政庭庭长余岩松,负责查找行政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办理反映行政审判方面的案件和问题;

立案庭庭长宋鹏,负责查找立案环节、诉讼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填写问题台账;负责办理反映立案及诉讼服务方面的案件和问题;负责收集、处理涉企信访方面的案件和问题、通过民企诉求响应平台反映的案件和问题,建立台账,按照信访程序办理并跟踪收集办理情况;负责收集、处理县委政法委交办、督办以及县委政法委组织的会议上现场交办的案件和问题,信阳中院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督办的案件和问题,按照程序分类督查督办;

综合办公室(督查室)主任张帆,对举报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及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负责收集、处理院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督办的案件和问题,按照程序分类督查督办,建立台账。

总体工作联络员:民二庭孙春雨,电话6671012。

以上各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管理本部门台账、收集报送有关材料。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县委政法委例会召开情况,实行例会制度,召开会议,上述专班同志及联络员参加,梳理汇总问题台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特别是政法委交办案件、群众反映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各部门联络员要于每周四前将以上书面材料报专班联络员,由专班联络员汇总整理后报信阳中院、县委政法委。

三、每周报送两个台账

对县委政法委交办、督办或通过本院举报投诉平台(电话、网络、信件、来访)、民企诉求响应平台、信访等渠道反映的案件和问题,相关部门要逐一登记、认真研判、录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处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线索不流失。要及时在台账中更新调查核实、处理整改及间贵等相关情况,每周将更新后的问题台账、案件台账报工作专班总联络员。

四、每月报送书面材料

每月30日前要报送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 综合办公室(督查办)、立案庭、执行局重点报送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类型、涉及哪些单位、交办落实等情况。

五、做好交办督办工作

对县委政法委交办、督办以及县委政法委组织的会议上现场交办的案件和问题,由立案庭筛查后,提出拟办意见,报王明强院长审批后,按批示意见办理;对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信访、诉求响应平台以及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转交等渠道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案件和问题,由经办部门筛查后,以工作专班的名义提出拟办意见,报工作专班负责人和永辉副院长审批后,按批示意见办理。

对群众反映已经审结及正在审理程序中的案件,原则上交由承办部门核查办理。对于交办、督办的案件,要填写交办单、督办单。承办部门每半月反馈一次办理情况交办单位汇总后将办理情况报专班总联络员汇总。

六、组织开展案件评查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县委政法委交办、督办的案件和问题,以及各级法院排查出的重点案件和问题,审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案件评查。对重大案件或问题,根据领导安排组织核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逐案逐项形成单行报告,由工作专班报信阳中院、县委政法委。

七、做好核查处理工作

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督办单后,要在一周内与反映人沟通听取意见,及时全面梳理有关问题,查清是否属实、部分属实或不属实,并对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办理结果要向反映人反馈,同时每半个月要向交办、督办单位反馈一次。办理过程要签字留痕,办理情况要在问题台账、案件台账中及时更新。

本次集中专项整治的范围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反映的影响营商环境的司法案件和问题,对不属于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范围的其他群众反映案件和问题,由接受部门按照群众信访渠道处理。如群众电话反映的案件和问题,属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办理范围的,应当明确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收到群众反映的邮件、信件等相关电子、纸质材料,属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办理范围的,原则上实行首接负责制,以工作专班名义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责任编辑:M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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