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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却谈出来一身债

  发布时间:2021-11-11 10:02:21


刘静(化名)本是一个阳光开朗的九零后女孩,然而一场“恋爱”却让她身心受创。

2018年,刘静因工作原因认识了小伙张青(化名),因为十分投缘,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之后交往的两年里,张青先后以结婚买房、装修、投资等种种名义,向刘静索要钱款十余万元,刘静为此多次透支信用卡,向网络平台借款。然而,刘静等了两年的婚礼始终没有出现,等来的却是张青远走他乡,甚至避而不见的结果。

沉浸在恋爱中的刘静此时才回过味来,自己是不是被骗了?于是,刘静开始向张青催要之前转给他的钱款,但张青在偿还了一小部分款项后,再次消失不见。因为觉得太过丢人,刘静并未向家人透露此事,但一张张透支的信用卡压得她喘不过气来。为了追回钱款,刘静决定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徐无己接收案后,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发现刘静与张青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经济往来频繁,但大部分是刘静向张青转款,且数额较大。在尝试调解未果后,徐无己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张青认可了二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但表示自己是在帮助刘静做相关投资理财,而且始终否认两人的恋人关系,声称两人仅仅是普通朋友,刘静是自愿向其转款的。刘静没想到自己的“男朋友”居然翻脸不认账,于是当场出示了相关转款凭证,并激动地要求张青偿还所有款项。眼看当事人情绪愈发激动,承办法官决定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过后,徐无己仔细地对相关证据一一进行了核对,并结合庭审情况,作出了判决。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张青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并支持了刘静要求张青返还部分欠款的诉求。该案宣判后,双方表示服从判决,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青年人之间交朋友是十分正常的社交活动,但是在与朋友交往期间一定要注意甄别,尤其是涉及经济往来时要多问“为什么”,并保留相关凭证,谨防上当受骗。在发现受到经济损失时,也不要惊慌,可根据相关转账汇款凭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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