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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同居24天,十八岁那年的婚礼我没有拒绝

  发布时间:2021-12-03 09:17:59


十八岁,有人坚守青藏高原,

守护祖国的西南边疆;

有人埋头苦读,

期望踏上一段崭新的追梦之旅,

年仅十八岁的小龙,

却在这一年由父母操办着,

懵懵懂懂的步入婚姻殿堂……

我叫小龙,我今年18岁,我以为自己已经可以成家立业了,但这不过是错觉……

我叫小郑,今年19岁,家人给我介绍了对象,听说给的彩礼不少。爸妈都同意了,我没提意见……

 

基本案情

  小龙今年刚满十八岁,已经辍学几年的他,既无收入也无工作,全靠家里支持。眼看着小龙年龄渐长,却一直无稳定工作,他的父母便着急起来,想着干脆让小龙“先成家,后立业”。于是,在亲戚的介绍下,小龙认识了19岁的小郑。两家人一拍即合,觉得自己的孩子都到了适婚年龄,彼此条件合适,不如尽快办了。于是,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小龙和小郑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便完成了从初识到步入婚姻的全过程。期间,小郑及其家人以结婚为由,陆续向小龙家索要财物共计24万元。

2021年1月24日,小龙和小郑依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典礼,未领取结婚证。谁料2月17日,小郑便独自离开,拒绝与小龙共同生活,甚至拒接电话,拒绝沟通。24万元的彩礼,维持了24天的同居生活,小龙遭受精神到钱财的双重“暴击”。既然婚姻无法维持,那么彩礼总得要回来。但小龙发现,小郑拒绝沟通,而且也不愿意返还彩礼。无奈之下,小龙将小郑及其父母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杨店法庭庭长张恒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及案情,依据原告小龙的申请,在立案当天便进行了线上财产保全。随后,承办法官联系到小郑及其父母,要求双方到法庭调解。银行卡被冻结后,原本难觅踪迹的小郑及其父母很快现身,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调解中,小郑称实在不适应小龙家的生活,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而小龙也表示,两人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自己只要求返还彩礼。承办人张恒向双方解释,两人已举行了结婚典礼,而小郑在收到彩礼后却拒绝与原告小龙共同生活,其行为不但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倡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等精神相违背;而且双方并无感情基础,虽有同居生活但时间较短,双方也未生育子女,被告小郑曾携带嫁妆至原告家中。因此,小郑应当返还部分彩礼,在具体返还数额方面,双方可以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小郑同意返还原告小龙婚约彩礼18万元。调解结束后,小郑当场支付给小龙9万元现金,次日又支付小龙9万元。至此,这场“儿戏”婚姻终于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相当盛行,并且已经形成了当地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相关内容,因此,从立法本意上可以看出,对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务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存在彩礼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小龙与小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故结合实际案情,小郑应当返还部分彩礼。 

代表点评


马丽娜 河南省人大代表


  罗山豫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在不断改变,这直接导致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相当盛行,且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已经在某些地域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还有着比较统一的标准,并且礼金数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的人为了给付彩礼,不得不全家举债,家庭生活苦不堪言,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往往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人民法院解决这起婚约彩礼引发的纠纷,不仅有效化解因彩礼返还的个案矛盾,还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活动,以司法裁判引领了社会良好风尚。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遏制“天价彩礼”,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恋爱观、婚姻观。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促进积极健康社会风气形成,人民法官成为文明婚嫁新风的倡导者、宣传员,值得点赞!



责任编辑:M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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