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流不息的街头,偶有流浪的猫狗路过,经历过生活磋磨的它们,身上或多或少会有些伤疤。因为心生怜悯,一些“铲屎官”们忍不住伸出了投喂的小手,但不当的投喂方式,却在无形中带来了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临近十一,即将放假的小美开心的往家里奔去,没成想却被一只恶犬拦住了去路。这是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距离自家很近,事发时小美正常行走,并无其他举动,谁知小狗突然从工地围墙内蹿出,并将其右腿咬伤。又慌又怕的小美立刻选择了报警,并在第一时间注射了狂犬疫苗。
后经小美指认,该狗是看工地的老牛所养。然而当民警找到老牛时,老牛却拒不承认他养过狗,并称该狗是工地上的流浪狗,跟他没有关系。小美感到十分气愤,自己受了伤并支付了疫苗费用,如今却连狗主人都找不到。于是,小美一纸诉状将老牛告到了法院。
审理经过
咬人的狗到底是谁的?在接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张恒心里也很疑惑,但无论是家养的狗还是流浪狗,都需要去实际走访调查才能明确。随即,张恒带着法庭工作人员来到了事发工地,工地上确有一只狗蹲在墙角里,其颜色、样子、大小均与小美描述的咬人的狗高度一致。通过询问,张恒从老牛工友处得知,小狗平时一直是老牛在喂养,喂养时间不短。明确了饲养小狗的主人,张恒的心里也有了主意。
调解室里,老牛和小美分坐两端,承办法官率先向小美询问了伤情,随后向老牛说明了案件情况,情绪激动的老牛则当即喊出自己不是饲养人。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随即改变思路,将调查结果摆在当事人面前,并将判例展示给老牛。看到这些后,老牛便不再说话。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牛虽不承认自己是狗主人,但调查结果显示,狗确实是由老牛喂养,所以本案中老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的老牛也终于松口,称平时在工地干活,因为看到流浪狗很可怜,出于怜悯,便喂养了它一段。平时狗狗都很听话,一直平安无事,没成想会突然咬了人。话毕,老牛当场向小美道了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听到这话的小美气消了许多,也表示愿意作出让步。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老牛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碰到可爱的小猫小狗,但是,有时这些看起来无害的小萌物,可能也会成为伤人的祸端。那么投喂者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当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将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同时,投喂者与流浪猫狗之间也构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应对流浪猫狗负有约束和管理责任。因此,偶尔投喂者无需为流浪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长期、固定的投喂者则依法须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