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工区路行使至息县工区路老电业局门口路段时,与倪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倪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倪某因交通事故损失各项费用4000元,要求当事人刘某赔偿,一直无果。
当事人倪某身患残疾,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子女均不在身边,也不会使用智能机进行网上立案,无奈之下于2021年2月1日拨打息县法院立案庭电话寻求帮助,息县法院立案庭同志了解情况之后,告知其我们可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随后准备好起诉书等相关立案材料到倪某家中,让其在起诉书上签名按手印,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立案相关材料,并于当天进入立案系统。
息县法院为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深化“现场立、就近立、异地立”便民立案服务改革,为便利当事人诉讼,除法庭开展立案工作外,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立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