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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到账,生活有了盼头,当事人送来了锦旗......

发布时间:2022-02-23 08:45:17


已经57岁的王大娘生活的很艰辛,儿子儿媳都是残疾人,孙子孙女尚且年幼,一家六口人全靠老伴一人的薪资和政府低保度日。可生活的残酷不止于此,去年的一场车祸,彻底将她的生活推入深渊。

基本案情

20219月,王大娘的老伴李某驾驶电动车与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经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电动车司机钱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过世后,王大娘一家遭到了致命打击。儿子儿媳均无劳动能力,而孙子七岁,孙女刚刚两岁,都是需要照顾的时候。一时间所有重担全部落在王大娘一人身上,再加上老伴去世,承受不住打击的王大娘整天以泪洗面。202110月,王大娘将钱某、车辆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李跃接到案件后,立刻便注意到案情的特殊性。为尽快结案以缓解当事人面临的困境,承办法官数次联系钱某及保险公司,希望能进行调解,但因几方就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争议较大,故无法达成调解。1025日,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王大娘要求几方依法支付儿子及孙子孙女的生活费,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对方认为李某并非孙子孙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拒绝支付该笔费用,并对相关证据存疑。

庭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卷宗材料进行了梳理。认为本案中,王大娘儿子儿媳均为残疾,无劳动能力;且儿媳的母亲为智力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儿媳的父亲生活困难,无抚养能力,根据相关法条,王大娘的孙子孙女理应由王大娘及其老伴抚养,故被告应当承担其孙子孙女的生活费。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并很快支付了赔偿款。

2022218日,收到赔偿款后,觉得生活有了盼头的王大娘很快送来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司法伸正义,法为民所用”。王大娘说,“感激的话我也不会说,我想说的话全都在锦旗里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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