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书你不用发了,钱我已经还给张某了。”6月26日,息县八里岔法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被告王某,准备向其送达电子判决书时,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基本案情
6月21日,张某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八里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张某与王某合作多年,买卖种子、农药、肥料,常常先赊购,后结算。去年2月份,两人就近年来的账目进行结算,王某分别向张某出具两张欠条,合计欠下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款13405元。但结算后,王某迟迟不肯还钱,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将王某起诉到息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案件立案后,王某如期到庭参加诉讼。庭长宋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王某认可欠款事实和金额,也同意还,但坚称现在没钱。王某觉得张某去年卖给他的一批种子存在问题,去年收成受到了影响,且张某也未作出合理解释,他心里有气,所以一直拖着。张某则认为自己经营手续正规,种子质量可靠,其他种植户收成都很好,并不认可王某的说法。因庭前调解两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中,张某表示可以作出让步,但王某要当庭还款,不能再拖欠。王某则表示自己愿意还钱,但是现在确实是没钱了,要等到今年秋收稻谷卖了以后才能还上。因未能达成一致,当庭调解未促成。调解结束后,庭长宋鹏再次梳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双方都认可欠款数额,而被告的拖延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符合诚信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宋鹏遂当庭宣判,要求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张某13405元,并告知原、被告双方五日内领取判决书。
没想到,五天后,判决书制作完成时,却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原来,案件当庭宣判后,王某的心里始终惴惴不安,开始想办法筹钱。三天之后,王某主动联系了张某,并当场给付13000元,出于多年交情,张某也少要了几百元,因为是农忙,两人并未及时联系法庭撤案。得知情况后,宋鹏找到张某核实了情况,并表示“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只要矛盾解决了就行,我们要的就是这种效果。”
很快,张某交来了书面撤诉申请,准备作出的判决书也立即被修改成准许撤诉裁定书,案件得以成功化解。这是八里岔人民法庭今年以来当庭宣判的第一起案件,通过当庭宣判,促使案件迅速审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庭是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处在群众工作的最前沿,肩负着百姓的喜乐安康。近年来,息县人民法院各派出法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化诉源治理,强化多元解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司法最前沿,为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