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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办公办案信息化系统应用的程序指引(2022年3月版)

发布时间:2022-03-26 10:59:10


为加快推进办公办案软件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办公办案软件效益,进一步提高办公和审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程序指引。

第一条  网上立案

(一)审判案件网上立案(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立案庭和人民法庭。

2、审判案件网上立案率应达到100%。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在接收诉讼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自主立案,或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立案庭、人民法庭设置审判案件网上立案的操作流程指引,综合办公室配合外部宣传推广工作。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部门进行排名通报。

(二)执行案件网上立案(2022年考核项)

1、责任部门为立案庭。

2、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应达到100%。立案庭在接收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自主立案,或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立案庭设置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的操作流程指引,综合办公室配合外部宣传推广工作。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通报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情况。

第二条  网上交费(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立案庭和人民法庭。

2、网上交费率应达到99%(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76.35%)。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在交费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交费,或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交费,提高网上交费率。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立案庭、人民法庭设置网上交费的操作流程指引,综合办公室配合外部宣传推广工作。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通报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情况。

第三条  网上开庭 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应用范围: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其他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除速裁案件外,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提倡线上开庭审理、宣判。对人民检察院参与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3、速裁团队员额法官网上开庭率不低于5%,其他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网上开庭率不低于15%(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11.27%)。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电子送达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和各执行团队,责任人为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和执行团队长。

2、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案均电子送达次数应达到8次,执行部门案均电子送达次数应达到4次(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3.24次),提倡刑事案件员额法官使用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使用邮政的集约送达平台,其它非裁判文书使用集中送达平台,减少使用线下邮寄。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网上阅卷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

2、案均网上阅卷次数应达到0.40次(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0.14次,我院为0.35次)。各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对于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的案件,积极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阅卷自行查看案件相关材料,各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应3日内对网上阅卷进行审核,提高网上阅卷及时通过率。

3、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天做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并及时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辩护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信息进行更新补充,确保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能够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阅卷。

4、承办法官积极向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荐网上阅卷,立案庭每月对审判业务部门进行排名通报并督导,排名通报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网上阅档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为档案室。

2、档案室在接收电子档案时应查阅档案质量,杜绝重复档案;并3日内审批网上阅档

3、综合办公室每月公布网上阅档情况。

第七条  网上调解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诉前调解团队、人民法庭。

2、应用范围:民事、行政、执行、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纠纷,可以开展在线调解。行政、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线调解,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网上调解成功率应不低于60%(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42.18%)、调解案件需录制音视频,音视频占比不能低于50%(2021年本指标全市平均值为45.22%),努力提高调解效率,缩短调解案件办理时长。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律师服务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案均律师服务次数应达到1次(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0.73次,我院为0.92次)。律师服务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河南律师服务平台中使用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电子送达等功能。各员额法官及时处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使用上述功能的申请,并积极向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荐使用河南律师服务平台。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网上保全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各审判团队。

2、保全案件应实现100%网上保全。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第十条  在线委托鉴定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立案庭。

2、在线委托鉴定平均流转天数,即案均时效减机构时效,具体指从平均每个案件移交立案庭,到委托鉴定完成转交给诉讼案件法官为总案均时效减机构办理时效。指标标准以省院制定为准

3、立案庭每月公布委托鉴定使用情况。

第十  网上信访2022年考核项)

1、责任部门为立案庭,责任人为信访工作人员。

2、信访工作人员应做好信访登记及网上接处访工作。

3、立案庭每月通报网上信访情况。

十二  庭审直播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审判业务部门员额法官。

2、速裁团队的员额法官庭审直播率不低于25%,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员额法官庭审直播率不低于40%。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十三  网上办公(OA办公系统)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为全院所有部门,责任人为全体干警(KEY的人员)。

2、 网上办公(OA办公系统)活跃度应达到100%,提倡线上推送公文,减少纸质文件,提倡无纸化办公。院内日常公文盖章应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盖章。各位干警应于工作日上午8:30前和下午下班前后半个小时登录内网,浏览是否有主要文件及通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第十  移动办公办案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为全院所有部门,责任人为全体正式干警。

2、移动办公办案活跃度应达到100%,提倡非工作日和下班后通过手机浏览是否有主要文件及通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对责任人逐人进行排名通报。

十五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

2、检察院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公诉的案件立案庭应100%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立案;检察院通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公诉的案件刑事审判庭应100%使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半月进行通报。

十六  电子卷宗2022年考核项)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和各执行团队,责任人为员额法官和执行团队长。

2、电子卷宗应做到同步生成,各阶段5日内制作电子卷宗率应达到100%,杜绝结案时才开始制作电子卷宗,努力提高电子卷宗合格率,电子卷宗合格率应达到100%。

3、审管办通过电子卷宗巡查,每周通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及电子卷宗合格情况。

十七  网上证据交换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各员额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或律师通过网上证据交换系统进行庭审前证据交换和质证。

3、审管办负责督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参照省市两级法院通报情况进行全院整体情况通报。

十八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应达到100%。各审判业务部门应及时在审判流程系统内更新补充当事人联系方式,确保当事人能够接收到案件信息通知。

3、审管办每月进行整体通报并督导。

第十  智能辅助

(一)智能文书生成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智能文书生成指审判流程系统中制式文书的使用,制式文书的生成率应不低于95%(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87.93%)。加强在立案、审理过程中制式文书的使用。

3、审管办审查报结案时对案件审核,对未使用智能文书生成的进行通报。

(二)裁判文书签章

1、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和执行局,责任部门为审管办、审判业务部门和各执行团队,责任人为员额法官及执行团队长。

2、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应达到100%,确需要线下盖章的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并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3、审管办审查报结案时对案件签章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办公室督导审查审判业务部门电子签章工作,执行局督导审查执行团队的电子签章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参照省市两级法院通报情况进行全院整体情况通报。

(三)文书智能编写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应达到55%以上(2021年本指标全省平均值为53.22%)。

3、审管办审查报结案时对案件审核,未使用文书智能编写的进行通报。

(四)类案智能推送

1、牵头部门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和执行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办案人员。

2、办案人员需类案参考时应登录法信平台,进行借鉴学习;提倡非办案人员登录法信平台,进行浏览学习。

二十  12368诉服热线

1、责任部门为立案庭,责任人为12368诉服热线专员。

2、12368诉服热线专员做好12368诉服热线的释法答疑工作,并及时填写工单。

二十一  诉讼服务评价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立案庭。

2、立案庭应及时处理诉讼服务评价内容,做好沟通工作。

3、立案庭每月公布诉讼服务评价系统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裁判文书上网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和执行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办案人员。

2、裁判文书上网应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上网文书必须经过审批流程。

3、审管办每月逐人通报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二十三  其他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信息化应用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2、各牵头部门按要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通过网上办公(OA办公系统)邮件方式发送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后通报信息化应用总体情况,并对信息化应用落后的项目进行适时通报。

二十四  本程序指引由院党组解释修订。


附件:2022年网上办公办案通报指标说明


2022年网上办公办案通报指标说明

(共十六项应用,其中18个考核指标,4个观察指标)

一、网上立案

考核指标1、网上立案率:网上立案通过数/新收案件数

说明:网上立案日期在统计区间内,途径为“互联网自主终端立案”、“微法院立案”、“律师服务平台立案”、“诉讼服务网立案”、“其他网上立案”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为民事一审、行政一审、国家赔偿(行政一审赔偿、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案件、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刑事一审自诉、首次执行。

观察指标1、网上立案及时通过率:3日内网上立案审核通过数/网上立案申请数

二、网上交费

考核指标2、网上交费率:网上交费成功案件数/立案案件数

说明:网上交费成功案件数量:收案日期在统计区间内,当事人诉讼费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其他网上支付”的案件数量;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行政一审。

三、网上开庭

考核指标3、网上开庭率:网上开庭案件数+自建开庭案件数/开庭案件数

说明:开庭案件数=自建开庭案件数+系统导出开庭案件数+网上庭审外网预定数

四、电子送达

考核指标4、电子送达率:电子送达次数/送达总次数

考核指标5、电子送达覆盖度: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数/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含执行)

五、网上阅卷

考核指标6、网上阅卷及时通过率:3日内网上阅卷审核通过数/网上阅卷申请数

观察指标2、案均网上阅卷数:网上阅卷审核通过数/民事行政案件数

六、网上阅档

考核指标7、网上阅档及时通过率:3日内网上阅档审核通过数/网上阅档申请数

观察指标3、案均网上阅档数:网上阅档审核通过数/民事行政案件数

七、网上调解

考核指标8、网上调解成功率:网上调解成功案件数/调解结案数

说明:调解结案含调解成功、调解不成转立案、法院终止等情况

八、律师服务

考核指标9、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的案件数/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

说明:分子分母案件数均为对应区间内新收加旧存

九、网上保全

考核指标10、网上保全率:网上保全新收案件数/保全新收案件数

十、在线委托鉴定(系统升级后纳入通报)

考核指标11、在线委托鉴定平均流转天数:案均时效-机构时效

说明:从平均每个案件移交技术处,到委托鉴定完成转交给诉讼案件法官为总案均时效-机构办理时效

十一、网上信访

考核指标12、网上信访率:网上信访申请案件数/信访案件总数(信访登记次数)

十二、庭审直播

考核指标13、庭审直播率:庭审直播数/已结案件数(民事、刑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

十三、网上办公

考核指标14、OA活跃度(用户占比):访问人数/OA有效用户数

十四、移动办公办案

考核指标15、移动办公办案活跃度:访问人数/OA有效用户数

十五、跨部门大数据办案

考核指标16、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使用率: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案件数/刑事一审案件数

十六、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考核指标17、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各阶段5日内制作电子卷宗数/电子卷宗总数

考核指标18、电子卷宗合格率:合格电子卷宗数/电子卷宗总数

说明:考核指标17、18为电子卷宗巡查系统数据


责任编辑:M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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