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针对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的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基本案情
今年年初,周某某像往常一样喊来朋友张某春等人,到息县某KTV包厢唱歌喝酒。凌晨时分,酒过三巡的几人心情大好,便开始呼朋唤友,张某春喊来了朋友牛某,牛某又喊来了刘某。包厢内,几人轮番敬酒。酒酣耳热之际,周某某与牛某发生冲突,几人不欢而散。牛某与刘某结伴离开,谁知路上又碰见周某某。周某某因心中有气,便上前殴打牛某,两人厮打在一起,两人的同伴也一齐上阵,双方开始互殴。眼见对方人多,打不过的牛某随即逃走。
逃走后,牛某打电话安排同伴张某(另案处理)携带两根棒球棍、一根铁棍赶来。2时53分,牛某、刘某、张某三人与周某某等人再次相遇。随后,双方开始厮打,厮打中周某某一方抢夺了牛某一方的棍棒,周某某用抢下的棍棒将牛某的脸部及刘某的腿部打伤。
随后,经息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牛某所受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张某、刘某所受损伤程度系轻微伤,周某某不构成轻微伤。另查明,案发后,周某某同伴及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牛某、张某、刘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牛谋、张某、刘某及其亲属对周某某等人予以谅解。
公开宣判
息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伙同他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9月24日,息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以来,息县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26件408人,审结280件352人。其中, “百日行动”关联案件11件,已审结8件12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下一步,息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势和实效,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