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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谋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02 14:51:06


金秋十月,连太阳似乎都温柔了几分,角落的金桂送来阵阵馥郁的香气。息县法院执行局里,易浩楠迎来了意外之喜……两面红彤彤的锦旗正在等待着他。

基本案情

20193月,京某建筑公司承建息县某公司的车间改造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合同总价款97万元。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息县某公司支付了78万元,尚余19万元未付清,并以工程未验收,工程款未结算,且京某建筑公司未能提供足额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在多次催要未果后,京某建筑公司将息县某公司诉至息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息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欠京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19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4000元。判决生效后,息县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京某建筑公司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20229月,承办人易浩楠在收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息县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考虑到案件涉诉双方均为企业,易浩楠决定对被执行人财产及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经实地走访,易浩楠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举步维艰,但在经营期间,该企业信誉良好,债务关系简单,且有主动履行的意愿。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收回工程款,在充分评估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影响后,易浩楠决定继续做双方企业工作,积极促成和解。

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后,易浩楠向其阐述了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冻结该公司企业账户,强制冻结企业对公账户将会进一步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后续经营贷款无法审批,甚至影响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但希望对方企业能作出一定让步。

易浩楠随即联系京某建筑公司代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免去息县某公司需承担的利息及诉讼费用,且如果息县某公司能一次性付清,可以再次减去部分执行款。最终,双方企业达成执行和解,息县某公司在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执行款。收到执行款的京某建筑公司为表示感谢,向息县法院送来了锦旗。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是后疫情时代人民法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强心剂”,是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程的“助推器”。本案中,承办法官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被执行企业留下生存空间,真正实现了“双赢”。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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