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办公办案软件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办公办案软件效益,进一步提高办公和审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程序指引。
第一条 网上立案
(一)审判案件网上立案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立案庭和人民法庭。
2、审判案件网上立案率应达到100%。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在接收诉讼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自主立案,或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立案庭、人民法庭设置审判案件网上立案的操作流程指引,综合办公室配合外部宣传推广工作。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二)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1、责任部门为立案庭。
2、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应达到100%。立案庭在接收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自主立案,或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立案庭设置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的操作流程指引,综合办公室配合外部宣传推广工作。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二条 网上交费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网上交费率应达到99%。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在交费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交费,或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交费,提高网上交费率。
3、办案人员在发现当事人未网上交费时,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指导当事人网上交费,超过7日未交费的,要重新发送网上交费链接,指导当事人网上交费,不能直接按撤诉处理,也坚决不能让当事人直接转账至我院银行账户。如当事人直接转账至我院银行账户,参照中院对上诉费的处理,请各员额法官为当事人办理退费,并指导当事人重新网上交费。如未网上交费的,审管办将不予审批结案。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三条 网上开庭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应用范围: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其他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除速裁案件外,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提倡线上开庭审理、宣判。对人民检察院参与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3、网上开庭全部使用新视云设备进行外网预定,针对系统延迟、当事人收不到会议号等情况,各员额法官应联系当事人确认会议号,并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处理。
4、全年网上开庭率不低于50%。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四条 电子送达率
1、牵头部门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人为员额法官和执行团队长。
2、电子送达占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8%(电子送达率)。
3、案均电子送达次数应达到8次,提倡刑事案件员额法官使用电子送达进行程序性文书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使用邮政的集约送达平台,其它非裁判文书使用集中送达平台,减少使用线下邮寄。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五条 电子送达覆盖度
1、牵头部门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部门为立案庭,责任人为员额法官和执行团队长。
2、电子送达覆盖度应达到100%,其中民商事案件必须当月完成电子送达,民商事案件要求立案庭当月应在立案阶段使用完毕电子送达,各承办人当月在审理阶段使用完毕电子送达。其他案件立案庭和承办人应在立案和办理阶段使用电子送达并确保电子送达成功。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六条 网上阅卷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
2、各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对于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的案件,积极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阅卷自行查看案件相关材料,各民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应3日内对网上阅卷进行审核,网上阅卷及时审批率应达到100%。
3、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天做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并及时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辩护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信息进行更新补充,确保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能够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阅卷。
4、承办法官积极向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荐网上阅卷,立案庭每月对审判业务部门进行排名通报并督导,排名通报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六条 网上阅档
1、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为档案室。
2、档案室在接收电子档案时应查阅档案质量,杜绝重复档案;并3日内审批网上阅档,网上阅档及时通过率应达到100%。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七条 律师服务平台使用率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员额法官。
2、律师服务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河南律师服务平台中使用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电子送达等功能。各员额法官及时处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使用上述功能的申请,并积极向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荐使用河南律师服务平台。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九条 网上保全
1、牵头部门为立案庭,责任部门为各审判团队。
2、各员额法官办理保全时务必确认当事人是网上申请的保全,诉中保全中各员额法官应要求当事人网上申请、保全程序100%全流程网上流转,非线上保全的必须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否则保全团队不予办理。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十条 网上信访
1、责任部门为立案庭,责任人为信访工作人员。
2、信访工作人员应引导信访人通过网上登记信访,信访工作人员做好审核工作,并做好登记。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十一条 网上办公(OA办公系统)
1、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为全院所有部门,责任人为全体干警(有KEY的人员)。
2、 网上办公(OA办公系统)活跃度应达到100%,提倡线上推送公文,减少纸质文件,提倡无纸化办公。院内日常公文盖章应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盖章。各位干警应于工作日上午8:30前和下午下班前后半个小时登录内网,浏览是否有主要文件及通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十二条 移动办公办案
1、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责任部门为全院所有部门,责任人为全体正式干警。
2、移动办公办案活跃度应达到100%,提倡非工作日和下班后通过手机浏览是否有主要文件及通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十三条 电子卷宗
1、牵头部门为审管办,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和各执行团队,责任人为员额法官和执行团队长。
2、电子卷宗应做到同步生成,在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移送各阶段5日内制作电子卷宗率应达到100%,杜绝结案时才开始制作电子卷宗,努力提高电子卷宗合格率,电子卷宗合格率应达到100%。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十四条 法官评价律师
1、牵头部门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部门为审判业务部门,责任人为审判业务部门员额法官。
2、法官评价律师率应达到60%,员额法官在结案后豫法e信将推送评价通知,7日内评价链接有效,员额法官应积极评价。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周进行工作提示,每月进行月通报。
第十五条 豫法e信
1、牵头部门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人为全体干警。
2、豫法e信绑定率应达到100%。
3、全体干警应核对审判流程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并关注“豫法e信”公众号进行绑定,如出现不能绑定或更换手机号等情况及时联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其他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信息化应用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2、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适时通报信息化应用落后的项目,被通报部门、人员应及时整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后通报信息化应用总体情况。
第十七条 本程序指引由院党组解释修订。
附件:2023年网上办公办案通报指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