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这笔钱要了很久都要不下来,我们手中的合同也不完善,没想到法庭给我们调解好了。后期就算债务人不履行,我们也有追讨款项的法律凭证。非常感谢你们!”4月18日,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并达成了还款计划。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原告某佳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某汇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一份《污水管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发包人为第三人覃某。工程完工后,覃某与被告某汇建筑劳务公司迟迟未结清工程款,且覃某也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3月17日,原告某佳建筑劳务公司向杨店法庭递交一份起诉状,诉求被告某汇建筑劳务公司及覃某清偿债务。
调解经过
杨店法庭收到该案后,发现案涉双方均为中小微企业,随即启动涉企“绿色通道”。承办人第一时间查看卷宗了解案情,发现原告证据不足,合同并不完善,按要求可以驳回起诉。但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层层转包、分包,通常到包工头这一层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揽到工程,可能不签合同,待完工后索要工程款时手上证据便不充分。若法官简单驳回起诉,会导致原告辛苦劳动的血汗钱付之一炬,从而引起更大的矛盾。“案结”与“事了”怎样才能有机统一呢?承办法官决定先听听当事人的意见。
在多次电话沟通,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以“调”入手。因被告身在外地,且暂时资金困难无法履行债务,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
4月12日,在多次诉前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后,案件随即转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前,为平等保障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权益,经与三方沟通,承办人限期组织几人进行对账结算。4月18日上午,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第三人一同来到杨店法庭对账,几方就案涉总工程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却成了争议焦点。最终,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居中选定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并得到各方认可,案件成功调解。
法官说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因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往往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本案固然可以一驳了之,但结案并不是最终目的,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司法意义所在。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数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地发挥了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