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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引争 同胞拳下忘亲情

法院解忧 弟念手足兄缓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5:13:17


   俗话说亲戚朋友远来香,近了搭高墙。兄弟之间无利益之争时,确是亲如手足,但一旦扯上利益时,往往也会拳脚相加,甚至是大动干戈。2011年9月7日17时许,两同胞兄弟,兄长李本奋(化名)因建房与其弟李本强(化名)发生争执,你推我搡,互不相让,李本奋自以兄长姿态教打李本强,李本强不服,致其兄恼怒,兄便用拳头对李本强头面部猛击数拳,致其弟左耳鼓膜紧张部穿孔。经法医鉴定,李本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李本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本奋因建房与其弟发生纠纷,引起厮打,致其弟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李本奋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法院调解,李本奋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本奋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本奋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法院于2011年12月14日判处李本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李杨    

文章出处:息县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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