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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抢劫天理难容 逃匿十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6-04 15:19:03


     伤人抢劫,罪责难逃,罪犯赵某作案后自知触犯天理法条,逃匿广东境内近十年,终于2011年9月13日落网。近日,赵某被息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1992年9月的一天夜晚,赵某伙同华明、华雷(已另案处理)携带斧头等作案工具,窜至息县城郊息包路一个三岔路口处伺机作案。至19时许,被害人金武驾驶一辆客运四轮车(价值8000元)从此路过,赵某遂上前搭讪,以租车到乡下为由,将金武骗至偏僻处。同伙人华雷趁金武不备,用斧头猛击其头部,并卡脖、拉拽置金武于路边水沟里。随后,赵某等人驾驶该车逃离现场。后金武被路人发现,才被救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除赵某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杨    

文章出处:息县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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