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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协调 散尽恩怨亲情浓

  发布时间:2012-06-04 15:24:20


     “中,这样办俺满意。”孙长超捧着和解协议笑呵呵的对执行法官说,很难想象就在几天前他还向执行法官吼得面红耳赤。

      事情发生在2010年10月,孙长超的儿子孙亮外出务工期间不幸因工伤死亡,留下他们老两口和一个未出世的孩子。因为孩子的母亲刘玉和孙亮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出事后,刘玉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2011年1月,一个小生命降生了,刘玉为他取名刘豪杰,这本该是给两家人带来欢乐的时刻,却不想一场纠纷就此展开。

     由于孙长超一直不曾从孙亮的死亡赔偿金中向刘豪杰支付抚养费,刘玉一纸诉状将曾经的亲人告上了法院。2011年7月23日,息县人民法院判决孙长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豪杰继承款201521元。但是孙长超一直未履行。

      2012年1月4日,该案件到了息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多次下乡做当事人的工作,并且多方了解情况,孙长超最终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俺家的孙子为啥要随她(刘玉)姓哩?俺把钱给了她(刘玉),咋保证能花到俺孙子身上?执行法官听了孙长超的话认为,孙长超还是很爱他的孙子的,该案有很大希望和解,并非已经到干戈相见的地步。此后,法官们不辞辛苦,多次进行协调,可谓“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最终在4月19日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刘豪杰改随父姓,他的继承款由孙长超和刘玉共同监管使用,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案件结束后,法官坦言: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光要考虑到法律的执行问题,还要想到这个案件执行后的社会效果,是不是能让当事人消除怨怼情绪,是不是真的能达到“案结事了”,这都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最终能够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统一起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办完这个案子以后,我们看着当事人高高兴兴的回家去,我们心里也高兴,看到他们安心生活我们感到十分有成就感。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杨    

文章出处:息县法院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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