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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法院2023年涉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9 09:07:31



一、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20231-3月,息县法院未受理涉土地纠纷案件。

第二季度:2023年4-6月,息县法院审结涉土地纠纷案件12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1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4.72天。

第三季度:2023年7-9月,息县法院未受理涉土地纠纷案件。

第四季度:2023年10-12月,息县法院审结涉土地纠纷案件14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3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9天。

二、典型案例

案号:(2023)豫1528民初2817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立案时间:2023年5月18日

结案时间:2023年5月24日

结案方式:调解结案

   基本案情原告夏某甲与被告夏某乙同为包信镇付庄村李岗队的村民,双方为叔侄关系。1998年原告以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按照6.5个家庭人口承包耕地15.05亩,并按照人均耕地面积2.2亩的标准缴纳农业税。后原告外出经商,无暇顾及全部的承包地,遂将部分承包地转给被告耕种,但约定由被告向国家缴纳4.4亩的农业税,原告可随时取回自己的承包地。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开始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因之前4.4亩的农业税是由被告缴纳的,故该补贴也直接发放到了被告账户。

2016年,经过重新确权并公示,县土地主管部门为原告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表明案涉土地承包权属于原告。多年来原告一直要求被告返还该土地,并偿还补贴款,但被告均拒绝返还,原告夏明日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彬仔细阅读卷宗,并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具体案情。在了解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后,张彬决定积极促进双方进行调解。后在与被告的沟通中,被告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归还土地,是之前自己替原告交了很多年的农业税,结果现在原告还要他归还土地补贴,被告觉得这对自己太不公平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张彬将原、被告叫到法庭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张彬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充当中间人组织双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近年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息县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设立涉土地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土地纠纷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缩短案件审理天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M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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