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来查询一下我儿子李某欠别人多少钱,我来帮他还钱,你们能不能把他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一大早,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便匆匆赶到息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道出自己此行目的。
基本案情
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黄某骑的三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及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河南省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划分后,李某拒绝赔付黄某各项损失,黄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息县法院。
案件立案后,由于黄某提供的被告李某联系方式不准确,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经息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982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查询李某名下财产信息,数次到李某住所地查找其下落,但李某却和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息县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李某的父亲表示,自己是通过其他亲戚朋友告知,才知道儿子成为了失信人员,“作为父亲,我都不知道他欠了别人的钱。现在我们都被亲戚朋友指指点点,成为大家的笑话。”李某的父亲懊恼地说,得知情况就赶紧来帮儿子把欠款还了,希望法院尽快把他从失信人员名单里删除。
执行法官解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案件就结案了,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他的失信信息进行屏蔽。”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一种惩戒措施。近年来,息县法院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定期向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同时,呼吁广大失信被执行人,不要认为上了失信“黑名单”没人知道,限制高消费对自己影响也不大,失信曝光后,只会让你的生活处境更加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