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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亮诉马某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5-15 10:19:52


案号:2023)豫1528民初6144号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立案时间:2023年10月9日

结案时间:2023年10月13日

结案方式:调解结案

 

土地,是农村最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村群众赖以生存的的基础。息县人民法院设立涉土地纠纷案件“绿色通道”涉土地纠纷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缩短案件审理天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5日,原告和案外人杨某奎、郑某礼、赵某峰四人通过竞标,以每亩410元的价格,取得了包信镇管楼村闾河埂地130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后原告与包信镇管楼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包信镇管楼村闾河埂地第三轮承包合同》,一次性交齐了六年租金。合同签订时,被告在原告所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河沿上种上了油菜,原告要求被告收了油菜后将土地返还给原告,但被告收了油菜后又种上其他作物,所耕种的河沿土地一直不予退还。

调解经过: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彬仔细阅读卷宗,并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具体案情。在了解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后,张彬决定积极促进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彬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充当中间人组织双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近年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息县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设立涉土地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土地纠纷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缩短案件审理天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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