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材料
(一)重整企业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删除失信信息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及重整企业名称、破产申请受理时间、破产案件进展等基本信息。
2.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
(二)管理人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应当提出以下材料:
1.删除失信信息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及重整企业名称、破产申请受理时间、破产案件进展、指定管理人情况等基本信息。
2.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办理流程
重整企业或管理人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自行查询或委托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查询重整企业涉执行案件信息;
2.向执行案件办理法院提交删除失信信息基础材料;
3.执行案件办理法院接到基础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案件情况,如果已经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于收到基础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如果尚未作出上述裁定,应当及时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等裁定,并于裁定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