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法院杨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小雅今年17岁了,自2014年父母办理离婚后,她有近十年没有见过自己的母亲彦某,离婚时母亲承诺的每月500元抚养费也一直未履行过。父母离婚时,双方因感情纠纷互相怨恨,并删除了联系方式,且约定“老死不相往来”。
离婚后,小雅的父亲带着小雅远走他乡。但随着年龄增长,小雅在教育、生活上的开支越来越大,背负债务的父亲独自抚养小雅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小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母亲彦某追讨欠了十年的抚养费。
调解经过
收到小雅的诉讼材料后,杨店法庭的诉前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小雅的母亲彦某。彦某得知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他都不让我看孩子,凭什么还要我支付抚养费!”经调解员释法说理,彦某明白了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是十多年前的感情纠葛依然困于彦某心头,因此彦某不同意将抚养费支付给小雅的父亲吴某。彦某告知调解员,自己同意支付抚养费,但是现在能力有限,要求分期支付,而且抚养费只能给小雅,不能给吴某。因诉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店法庭遂将该案转立案审理。
六月中旬,案件开庭前,在征得小雅及彦某的同意后,杨店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十年未见,没想到再次相见会便是对簿公堂,在见到已经长大的小雅时颜某便立刻放下了曾经的怨恨。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吴某和彦某最终为了小雅暂时放下各自的恩怨,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抚养费的意见,该案成功化解。收到调解书后,吴某、彦某二人分别向杨店法庭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法官说法
夫妻离婚,家庭解体,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尤其那些因父母离婚导致感情冲突加剧,亲人变仇人,夹在父母之间的孩子更是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但不管离婚后父母感情如何,双方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不仅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息县法院在办理该类型案件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由“情”释法,打开双方心结,以父母心,办孩子案,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