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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成本”起诉,十天内解纷

  发布时间:2024-07-29 17:38:10


一起跨区域的合同纠纷,一次足不出户的网络调解,近日,息县法院充分运用网络调解平台,10天之内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公正高效地维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酷暑当头,息县法院立案庭内,工作人员从网上立案平台接收到一份来自上海甲公司的诉状。甲公司受息县乙公司委托为其公司承建绿化项目设计工作,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额为100万元。甲公司于202211月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并交付,但乙公司仅仅支付设计费 20万元,甲公司多次协商,总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于是甲公司便一纸诉状将乙公司诉至息县法院。

当天,案件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受理,并随即分配给承办法官徐无己。徐法官阅卷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但在沟通中,原告代理律师却明确表示拒绝,只希望尽快开庭。被泼了冷水的徐法官并未放弃,有着三十多年职业生涯的他知道,暂时不同意调解,并不代表不能调解,原告是因为对乙公司拖延支付设计费而心生不满,只要让甲公司看到乙公司的诚意,案件仍有转机。

调解经过

抱着不放弃的信念,徐法官一边安排书记员定下开庭时间,一边与乙公司负责人联系,深入了解案情。乙公司刘总得知被起诉后,向徐法官说起了公司的难处,我们不是不愿意支付,也不是故意违约,因为好几个项目同时施工,实在是资金紧张,经营困难……本来之后还想着能够继续合作,现在看来以后也没有合作的可能了。甲公司的实力我们是很认可的,面对徐法官的询问,刘总说出了企业的难处,也希望甲公司可以给出周转的时间。

徐法官向被告乙公司强调了诚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及违约所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乙公司尽快想办法周转;另一方面向原告甲公司传达了乙公司歉意,及后期继续合作的意向,但甲公司仍拒绝调解。考虑到甲公司在上海,开庭来往不容易,徐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选择通过移动网络平台开庭,乙公司当庭认可违约行为并向甲公司表示歉意。庭审结束后,在徐法官劝说下,甲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分期支付,且不要求违约金,但是若乙公司有一期逾期不还,将宣布全部债权到期并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双方通过网络平台签订调解协议,一场剑拔弩张的诉讼偃旗息鼓,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10天。

甲公司称,与其说是乙公司的道歉让我们同意调解,倒不如说是承办法官的责任心打动了我们。徐法官不仅没有因为我的冷淡回应而放弃调解,而是为我们考虑选择线上开庭,既免去我们路上奔波,也最大程度降低了我们的诉讼成本。乙公司更是表达对徐法官深切的感激,要不是徐法官给我们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很可能我们公司就要关门了,我们绝不辜负法院和甲公司对我们的信任,一定按期准时还款。

近年来,息县法院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减少企业涉诉成本,倾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力建设息县营商环境新高地。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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