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息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8月1日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申请人孙玉动,男,194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息县人,住息县项店镇。
2024年3月25日,我院以孙玉动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孙玉动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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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