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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不合格的“驾驶员”

  发布时间:2024-08-06 08:50:36


假日里,中小学生外出多会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然而中小学生是否是电动车的合法“驾驶员”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条例的规定出于此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程度的考虑,对年龄较小的孩子来说,对车身重量及速度难以掌控,且对交通法规了解较少,遇到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差,提高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基本案情

今年6月初,小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廖某相撞,致廖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息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杨负全部责任,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小杨的父母随即为廖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事故发生时,小杨尚未满16周岁,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廖某便将小杨及其父母一同列为被告,要求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随后,经本院多方调解,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款项当场给付,案结事了。

不满十六周岁便不用负责?

不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刑法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于民事纠纷,发生事故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需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只是赔偿主体发生了变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人是否需要赔偿?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交通法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也会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参考依据,且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完全,发生事故也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越自身年龄范围骑电动车出行。监护人应当把好第一关,履行好监护职责,教导未成年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此外,在这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可能承担责任的不止监护人。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借电动车,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损害后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随着共享电动车的兴起,相关问题也应当引起注意,共享电动车的经营者如未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引起损害发生的,均可能对事故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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