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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法院2024年1-9月涉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17 08:36:38


一、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20241-3月,息县法院审结涉土地纠纷案件1件,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平均审理天数为91天。


第二季度:20244-6月,息县法院审结涉土地纠纷案件7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5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8.28天。


第三季度:20247-9月,息县法院审结涉土地纠纷案件13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3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8件,平均审理天数33.46天。



二、典型案例


案号:(2024)豫1528民初3186号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立案时间:20245月20日

结案时间:20245月27日

结案方式:调解结案

   基本案情:原告潘某与被告周某系同组邻居。2016年8月份,原、被告所在村民组土地确权后,原告便将自己的一块2.81 亩确权土地交给了被告耕种2015年至2024年,被告耕种了八年,未向原告支付过土地承包费。原告认为,若按每亩每年500元计算,被告应交给原告土地承包费11240 多元。但双方因土地承包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土地 2.81 亩;2.判令被告支付土地承包费1000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调解经过: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沟通,找到了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被告周某并不是不愿返还耕地,周某认为,原告潘某当时因自己原因不愿耕种,当时将耕地交给周某耕种时未要求承包费,且耕地补贴一直也是由原告领取,现在潘某突然要承包费没有依据。在了解到双方不仅是邻居且多年来并没有其他矛盾纠纷后,承办法官决定积极促进双方进行调解。后经过走访同组群众及向当地村委会沟通协调,村委会干部也及时参与原、被告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周某向潘某返还耕地,潘某也不再向周某索要承包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通常标的比较小,但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现状,一味适用法律判决,极易造成矛盾激化,并且容易出现执行不能的后果。调解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灵活运用“两条线、三层次”调解机制及背对背调解法等,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成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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