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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谢幕,如何体面离场?

发布时间:2024-06-20 09:33:31


息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货运站(仓储服务)经营、肥料销售。公司因运营存在诸多问题,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向息县人民法院提出对息县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我院查明,息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该公司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即出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息县某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虽然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企业破产”一词,但具体什么是破产,大家还有很多疑问。

Q1:申请破产的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的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Q2:哪家法院对破产企业具有管辖权?

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由破产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Q3: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企业破产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其中破产申请书应当具备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Q4:一旦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就一定会破产吗?

不是的,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是否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且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Q5:什么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破产管理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一方面,破产程序启动后,将由破产管理人及时接管财产,防止债务人财产被不当转移;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起主导作用,管理人向法院负责,确保其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俗话说“不破不立”,破产制度的“破”只是形式,“立”才是实质。当企业确已病入膏肓,可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让其依法退出市场,避免资源被无限占用和消耗,但若该企业依然有被拯救的希望,那么可通过重整、和解的手段,依法对其进行救助,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向死而生。可以说,破产制度不仅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有序途径,也是资源利用优化和合理配置的制度性保障,更是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家无需谈“破”色变。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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