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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力促破产清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9-10 09:35:38


息县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2024年8月21日,息县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向息县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经查明,本院依法享有本案管辖权,申请人作为债务人可依法作为申请破产清算的适格主体。息县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4年9月2日本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息县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是衡量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发挥好破产审判职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破产法律制度旨在解决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工具,也是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径。破产审判制度作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有助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下一步,息县人民法院将将继续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推动案件进展,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助力提升全县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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