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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财产保全,助企解纷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4-08-30 15:52:01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息县法院要求全体干警树立诉讼全周期“大执行”理念,前移端口,加大财产保全力度,致力于缩小审执立案“进口”,扩宽纠纷源头化解“出口”,减轻企业执行诉累,努力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资源优化促提升

一是制度优化。为进一步发挥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升司法公信,树立法治权威,经院党组研究,息县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出台《息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及《关于集中办理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对诉讼保全工作在“立审执”全程加以细化与规范,为执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人员优化。息县法院于2022年组建保全团队,承担全院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保全团队由一名连续办案十年以上的老法官带队,专人负责保全案件材料审查、立案、文书制作及送达等工作。息县法院制定的《关于集中办理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的办理、实施期限、解封审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保全团队按照应保尽保、规范高效的原则,负责院机关管辖案件的非诉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有“保全服务”窗口,当事人可以在此“一站式”办理所有民事、商事案件及非讼案件的财产保全。

(二)服务前移暖人心

一是主动履行立案环节财产保全告知义务。息县法院的“保全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接待,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负责立案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提出财产诉求的当事人及时送达《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书》,“告诉、提醒、督促”当事人及时、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2024年以来,息县法院累计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5000余份。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降低时间成本的同时提高财产保全效率。当事人在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保全团队审查通过后,即可转入保全实施阶段。根据《关于集中办理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接收诉前保全申请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实施执行。接收诉讼保全申请的,应在三个工作日保全完毕。

二是严格加强立案环节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立案窗口人员负责提示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风险;同时,引导当事人进行执行风险评估,减少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可能产生的误解,避免当事人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对具体措施及相关法律不理解而引发信访问题。

(三)统筹优化增效能

一是对于申请诉前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通过诉前保全将强制执行威慑力前移到诉前环节,加速释放诉前保全效能。在保全成功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由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争在诉前阶段促成双方和解,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

二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登记立案后,承办法官认为确有保全必要的,在庭前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对需要承担责任人提出保全措施申请。作出相应保全裁定并及时查询财产线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银行、不动产中心、车辆管理所、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接,超前防范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升保全质效;经申请人核对财产线索后,进一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转移财产的可能。诉中保全的大力推广,形成了以保促撤的审判理念,增加工作效率,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实”起来。

通过活用立、审阶段财产保全措施,推动了执行工作高质高效开展。2024年以来,息县法院已办理诉前保全案件12件、诉中保全案件556件,保全到位标的额8300万余元。

财产保全作为前置性民事执行制度,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全工作的延伸,大幅降低了执行工作难度,为审结后进入执行程序的财产查控、处置夯实基础,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的一把利器,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更好的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M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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