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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破产管理人规定管理,提升破产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4-09-30 11:03:22


“王法官,电子版的工作周报请查收,纸质版的我们现场汇报时带过去”、“好的,辛苦”。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王淑娟通过微信收到中隆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赵茂林律师传来的最新一期《管理人工作周报》。

 为提升管理人的工作质量,推动破产程序公正高效进行,息县法院于2022年制定《息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批次案件管理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息县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依照该《意见》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规范管理,并依法考核管理人履职情况。中隆物流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2024年6月14日,息县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债权人对中隆物流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破产团队与管理人建立工作微信群,定期召开管理人座谈会,法官严格监督管理人,要求管理人出具《履职承诺书》,督促管理人阶段性汇报工作,形成工作周报,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沟通。通过工作动态管理,与具体的破产审判业务紧密结合,既保障法院从早从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保障管理人工作有效开展,促进破产案件进度。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重要内容,破产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贯彻破产程序始终。加强破产管理人规范管理,建立管理人履职情况考核体系是息县法院加强和提升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息县法院不断完善管理人运行机制,确保管理人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障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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