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工作动态

息县法院:一案调解 两案了结 高效调解惠企暖心

发布时间:2024-09-29 10:46:05


      2022年8月,河南A工程咨询公司与息县B公司签订一份监理合同,对被告息县B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处物流园项目实施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监理工期为300天,但因工程返工,实际监理达399天,工程完工后,息县B公司一直未支付50万元监理费。2024年5月,河南A工程咨询公司分别向息县法院起诉,要求息县B公司及工程总承包方C公司支付监理费。

  息县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王淑娟受理河南A工程咨询公司的两个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各方当事人,通过耐心沟通,王淑娟了解到案件的争议焦点。两被告公司认为工程返工系监理部门即河南A工程咨询公司的责任,因工程返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监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监理公司不提交监理手续,导致竣工验收工作推进困难。看着双方僵持不下,王淑娟意识到三方之间缺乏信任,为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王淑娟在开庭前尝试“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各方的调解工作,倾听各方诉求,认真梳理问题症结,并结合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经多次协调,河南A工程咨询公司与息县B公司最终就监理费余款及支付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河南A工程咨询公司也自愿撤回了对总承包方C公司的起诉。三方矛盾得以化解,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助推了辖区内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达到了鼓励和保护交易的良好效果。

  王淑娟表示,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上诉率高,一直是审判工作中的重难点。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息县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息县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找准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着力点,加大对涉企案件纠纷的调解力度,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能动司法理念深入群众、主动作为,及时为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


来源:中宏网


责任编辑:Maia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60843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