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实施,经营主体快速增长。但部分经营主体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已经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甚至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这就是“僵尸企业”。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明确赋予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主动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旨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为公司注销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确保公司能够依法、有序地退出市场。为减少县域内经营异常企业数量,助力全县经营主体“新陈代谢”,提升经营主体质量,息县法院与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在县区辖区内依托“僵尸企业”强制清算机制,探索建立“强制清算一体化平台”,现已帮助6家企业顺利出清,取得初步成效。
典型案例
息县息淮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于2014年,经营范围是生猪的养殖销售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由于经营异常,2024年5月,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申请人的身份,向息县法院申请对息县息淮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强制清算。2024年7月25日,息县息淮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向息县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转入破产程序。清算期间,息县法院发现该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多年,无任何财产,无法支付清算费用,最终,息县法院依据息县息淮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的申请,于2024年8月20终结了该公司的破产程序。现息县息淮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已依完成注销登记。

典型意义
长期停产停业、已吊销未注销的“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占用社会资源,又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息县息淮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通过简化审理程序,成功缩短办案周期,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保障了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息县息淮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这类“僵尸企业”的顺利出清,一方面积极响应了国家清理不良资产的政策要求,同时,也在保护债权人和股东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实现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