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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 薪火相传

  发布时间:2012-07-05 07:59:24


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羡于她现实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每当咏起冰心女士的这首小诗,我都不由的联想到祖国的法治之路,同时倍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1840到1949年,我们伟大的祖国历经了百年沧桑。

那一百年,山河巨变;

那一百年,黎民蒙难;

那一百年,无数中华儿女从跪着、匍匐着,站了起来,为百年蒙难的民族抛头颅,洒热血。

“中华儿女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是豪言,是壮言,亦是誓言。最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然而,祖国初立,百业待兴,百废待举,这其中就包括“法制建设”。作为中国民主法制的先驱人物:沈钧儒、董必武等人首先提出了“为民司法”的理念,号召司法工作者必须站在人民的立场,采取最便民的方法解决人民所关心的问题,并确认“为民司法”是巩固人民政权的有力武器。然而,各种思想充斥在共和国的建设理论中,“为民司法”显得势单力薄。1963年,在民主法制完全幻灭的情况下,沈钧儒郁郁而终,董必武、谢觉哉也在文革当中憾恨离世,作为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第二任、第三任院长,从他们的身前身后,即可窥探中国司法之路探索之初的艰难。战火纷飞,硝烟弥漫的年代,无数共产党人用枯骨垒铸的开端,还需要血泪浇灌。“为民司法”的理念承载着一代人的希望,却被掩藏在了历史的阴霾里,直到文革结束,才又得以重见天日。

     每每想到这些,我就不禁感慨:我国的司法之路能走到今天是多么不容易啊!枯骨垒铸的出生,血泪灌注的成长。作为一名司法事业的继承者,我们只有了解这其中的险辛,才能更加珍惜眼前来之不易的司法环境,把“为民司法”的火种继续传播下去,不负先人以碧血照丹青的壮举。

      我是这么想的,许多人也是这么想的,同时也是这么践行着的。

      这个其中,我想起了谭彦,想起了宋鱼水,想起了张云泉……谭彦说:“我们是法官,头顶着国徽,肩扛着天平,我们不能让头顶的国徽减色,肩上的天平失衡。”宋鱼水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当有甘化我身守正义的铮铮铁骨,毕生护法为人民的耿耿丹心。”张云泉说:“群众把我看做希望,我就决不能让群众失望,做人必须像人,当官不可像官,人民的希望鞭策我一生兢兢业业;群众的疾苦教育我永远甘守清贫。”

      质朴的话语,却蕴藏着巨大的力量,感人肺腑,亦发人深省。他们用行动践行“为民司法”的理念,公正、廉洁、为民,做到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每每吟咏他们的话语,好像都有一种力量感召着我。作为一名政法干线的年轻干警,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我养我的息州大地上,如何能像他们一样把我的一生献给祖国的司法事业,献给家乡的父老乡亲,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他们离我很近,朴实的话语确实是谆谆教导,价值千金;他们又离我很远,空间的差距让我无法临摹学习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对群众的爱灌注在细枝末节之中。遗憾啊!年轻的我,立志将“为民司法”的火种传递,愿把群众当父母兄弟,可是如何细处着手呢。几番求索之后,才发现:原来榜样也在身边。

同样是法官,同样爱民如子,同样恪守公正,唯独不同的是他没有太高的知名度,仍然默默无闻地耕耘在司法一线,做着最普通、最平凡的工作,每天往返于息县法院和东岳法庭之间,和所有年轻干警一样,接受六月骄阳的炙烤。是的,他就是息县人民法院的姜辉同志。他二十八年如一日,工作在乡下法庭,从不请调;二十八年如一日,审理细微繁琐的民间纠纷,从不懈怠;二十八年如一日,不记劳碌忘我工作,从不抱怨。凭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在最平凡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坚持。一块小黑板,向百姓交代自己的去向、往返的时间,看似容易,却从没有人做过,而他却早已驾轻就熟,那是对百姓发自肺腑的尊重与热爱。“为民司法”不是陈列在文件上,也不是存在于口号上,而是落实在行动上。当许多人在引经据典来佐证“为民司法”的历史性时,他仅仅用一块黑板,一只粉笔就证实了“为民司法”的历史必然,可谓大智大愚,大智若愚。难得他还能恪守平凡,当很多人要歌颂他,学习他时,他还是他,对年轻的干警,从不苛责,而是精心指点传授经验,不藏拙不守成,始终如一。所以像他这样的榜样,不可不学、不得不学、不能不学,他是切切实实的“为民司法”的践行者,传递者、发展者。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法制也越来越健全,各个部门法相继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这和许许多多人的努力分不开。法制初创之时,我们面临着无数的敌我矛盾,那时斗争是残酷的;而法制发展到今天,我们面临更多的却是人民内部矛盾,枪杆子能对着敌人,却绝不能对着群众。与群众之间,需要心与心的交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才能使他们信服。无论是谭彦、宋鱼水、张云泉,还是姜辉同志,归结到底他们都是这么做的。老百姓是最朴实的,他们可能没有高深的理论和熟练的语言能力,但是他们却能用心感受善意与诚恳。所以,传递“为民司法”的火种,于我们,不需要做得太多,只要始终坚持用心与老百姓交流、对话,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必然能得到他们真诚的回馈。

古语有云:“得民心者得天下”,让我们用行动再一次印证这亘古不变的真理,把中国的司法建设之路推向更深更远,让“为民司法”的理念始终燃烧在祖国的万里碧空之上,告慰前人,警示后人;让我们前人的血不白流,也让我们的后人少流血。责任重于泰山,同志们一起加油!

      

文章出处:息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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