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息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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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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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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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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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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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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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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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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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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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528执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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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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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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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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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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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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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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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唐华,联系电话:157*****。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7067。
息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