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息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进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并走进乡镇集市开展禁毒宣传,把“开庭+普法”送到群众家门口。
本案被告人系一名年迈老人,其子女均不在身边,平时独自居住,且行动不便,出行存在困难。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息县法院把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所在村委会。
随着法槌敲响,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粟,经依法铲除并鉴定,属毒品原植物罂粟,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基本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秩序规范、用语通俗,周边村干部、村民代表到场旁听,既让老人少跑路,也把一堂法治课送到群众身边。
庭审结束后,干警结合该案现场释法:不少农村群众误以为“种几棵罂粟当菜吃”“用来治疼、止泄、观赏没关系”,其实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干警特别向旁听群众说明:罂粟苗、罂粟花、罂粟壳都碰不得,买、卖、存种子和幼苗同样有法律风险;发现田间、房前屋后、闲置院落有疑似罂粟,应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公安机关报告。
闭庭后,干警随即深入乡镇主街、集贸市场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向摊主、过往群众发放禁毒手册和诉讼服务宣传页,重点讲清农村常见误区——治病、当菜、喂禽、观赏均不能成为种植理由;公开涉毒举报途径,鼓励群众发现非法种植、贩卖毒品线索及时拨打110或向政法机关反映。
近年来,息县法院持续把刑事审判与禁毒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对高龄、患病、交通不便的被告人,依法开展村委会、乡镇巡回审理;对典型涉毒案件,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下一步,息县法院将会同有关单位,常态化开展禁种铲毒宣传,从源头减少非法种植风险,守护辖区群众“家门清、田园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