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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09-06-04 18:13:43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应提交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管理执照副本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行车证;

    3.当事人为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本,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报告书。

三、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证据。

    1.车辆毁损鉴定书及修理费用清单;

    2.人身损害证据既法医验伤报告、伤残等级鉴定;

    3.死亡火化等费用或住院治疗总费用清单;

    4.其他因处理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清单;

    5.具体的赔偿金额及其计算清单。

责任编辑:息县法院 李杨    

文章出处:息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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