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因琐事与其哥发生厮打,致其哥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4月1日14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和其哥、其父因言语冲突发生争执、相互厮打,遂用拳头击打其哥面部,致其左眼钝挫伤、左眼眶内壁骨折。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哥所受损伤程度系轻伤。
“兄道友 弟道恭 兄弟睦 孝在中 财物轻 怨何生 言语忍 忿自泯”这是《弟子规》中对我们处理兄弟关系的教诲。如果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能好好的体会其中的内涵,那么本案也就不会发生。
在案件的审理期间,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双方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以期挽救双方破裂的亲情关系。功不唐捐,最终被告人郑某某与其哥达成和解协议,哥哥提出撤诉,希望法庭对弟弟从轻处理,弟弟也对自己的冲动感到后悔莫及,希望法庭能够给其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系亲属关系,且已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已化解,依法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