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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事做起,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08-01 10:26:44


 

法律代表着公正与秩序,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就是正义的守护神。“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治社会对公正司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公信力是对司法的一种价值分析,是一个国家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在整个社会中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主体、司法行为、司法过程、司法结果、司法制度等所具有的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对该结果自觉服从、尊重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

司法公信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从法院本身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同感,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司法期待。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在一个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树立起来的,也是在一次次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法院自身必须统筹“四个建设”,即加强审判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常想“三心”,即平常心、责任心、换位思考之心,坚持以“三心“促“四个建设”。

一是加强审判业务建设,在审判业务中每一件小事中体现法官的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和高超的司法技能。法官的每一次亲切地接待当事人,每一次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每一次细心地做调解工作,每一次起早摸黑地执行案件,都体现了法官们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审理每件案件的每个环节常想常思“三心”,带着平常心,放好心态,日复一日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想着责任心,时刻不忘法官的使命;常思换位思考之心,站在每一位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依法裁判。

二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形成良好互动。在法院内部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同时,让人民群众监督法官,出台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设立院长接待日、投诉信箱、院长信箱等,充分保障当事人反映问题。

三是加强法院作风建设,牢记平常心、责任心、换位思考之心,增强司法为民的使命感,逐步改变部分法官司法作风不正,衙门作风严重,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现象,坚决抵制一次次的吃喝邀请,坚决抵制每一次说清送礼,积极工作,平等善待每一位当事人。

四是加强法院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的基础上,还在源头上强化廉政教育。可以组织法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推行廉政亲情寄语,把廉政教育延伸到家庭和亲人,法官自身更要常思常想自己的平常心、责任心、换位思考之心,淡泊名利,从内心深处强化廉政意识,从一点一滴的身边小事做起,竖起法院廉政建设大厦。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守住司法廉洁这条底线,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推进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做到身正、身硬、身净。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审判质效,依法快速解决当事人的权益需求,出台更多的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尽量的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充分实现诉讼经济原则,减少其诉讼成本,使其从内心认同法院的工作。人民群众需要的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只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关键在于“为民”二字,常站民立场,快速解决民之所想、民之所求,而不是故意拖延审判裁决,实实在在让人民群众看到法院法官们为民服务的行动和态度。法官本身更应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从每一次案件审理的地过程中,每一次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从每一件法院的小事做起,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认同和尊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期待,不断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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